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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审查怎么落实?
[时间:2010年10月0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以及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实行前置否决。


  笔者认为,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但要明确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主体是政府,其次是中介组织,而企业是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制度的对象。


  在现行的政府政绩考核机制下,很多地方领导对待环境保护或是节能减排存在这样一种心态:任职是短期的,环保利益是长期的,而绩效却是刚性的。为了在自己短期的任职内取得显著的政绩,很多地方政府可能会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尤其是对于本地的纳税大户企业,大都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更不用说对企业投产前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除非是上级不折不扣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让那些地方领导的乌纱帽保不住,否则在一些地区,将节能评估和审查“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事情肯定会存在和出现。


  节能减排既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选择。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和每个公民的义务。期待国家将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责任与地方官员的官位升迁等联系起来,按照节能减排评估审查各环节的要求,将具体责任划块分工,具体环节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避免节能评估和审查流于形式,走过场。一旦出现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直接追究责任到个人,以法律责任来制裁其在任职期内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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